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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的通知

http://www.cljgsw.cn 2018-04-03 16:47:43 【字号

 

各镇乡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各党(工)委、党组,各部、委、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福州市关于厉行节约、改进作风的有关规定,切实全面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现就规范区公务车辆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务车辆管理使用工作,遵守公务车辆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本单位公车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指导,严格按照区委办《关于印发<长乐市公务用车使用范围暂行规定>的通知》(长委办[2017]74号)文件精神规范使用公务车辆。各单位要明确公车管理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相关责任人要全面掌握本单位公车管理使用情况,切实提高公车使用效率,杜绝违规使用公车行为,特别是要严禁出现既拿车补又违规使用公车现象。加强司勤人员管理工作,做好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安全文明行车教育等工作,督促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车况良好,确保行车安全。
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1、规范派车程序。各单位应根据省、福州市车改办要求,使用公务用车和17个部门外行政执法车辆的均通过“全省一张网平台”(即星云公司开发系统)申请,确保平台上有派车记录和行车轨迹。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保留车辆应根据上级车管工作要求适时纳入平台管理。国有企业应健全派用车审批制度,健全纸质档案。
2、严格执行“三定”。公务车管理全部实行“三定”,即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
定点维修:各单位车管干部应加强业务培训,熟悉车辆构造、基本工作原理、主要部件的名称和位置,了解定点维修企业的投标报价、维修承诺以及公车定点维修的基本流程。严格遵守《长乐市公务车辆定点维修管理办法》(长委办[2011]26号)文件规定,在本年度采购的定点维修企业范围内维修公务车辆。
定点加油: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地点和工作需要确定一家加油企业,在该企业分布的加油站点加油;单位加油应建立主副卡制度,同时实行“一车一油卡”,即每个单位建立一张主卡,主卡具有管理职能,可查询副卡交易明细、为副卡分配金额等功能,各车辆对应一张副卡,车辆加油时要定车定卡加油;因抢险救灾、突发事件处置等特殊紧急公务出行,无法在定点企业加油,事后应及时向公车主管单位上报有关情况说明。
定点保险:各单位必须在区政府本年度采购的定点保险企业范围内选定公务车辆承保企业,承保应依据保险公司承诺的统一保险优惠率和服务承诺承保,其中事故责任强制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及不计免赔特约险等六种为必保险种,其他险种应根据本单位车辆情况承保,避免出现过度保险现象,不得出现在公务车辆投保中向承保公司索取返点费用行为。
3、严格定点停放。公务车辆严格执行定点停放制度,公务用车(除执纪执法等特殊岗位、特殊工作用车外)在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放,实行入库管理,统一停放在各单位或经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报备的停放地点停放,严禁在居民区等其他公共场所停放过夜。
4、严格标识化管理。各单位应严格落实公务用车标识化,使用全省统一公车号牌,车身按规定喷涂标识,车身标识老化、破损无法正常识别使用的,应主动向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说明情况,及时补涂或重新喷涂标识,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故意遮盖标识、擅自损毁标识的行为,将直接通报区纪检监督机关。
5、强化经费管理。实行公务车辆油耗、维修、保险等运行费用一车一档案,严禁为公务车辆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不得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夹带其他费用。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全面使用ETC电子收费系统。各单位每月要在本单位政务公开栏公布公务车辆行驶里程数、油费、维修费、通行费等信息,自觉接受监督。
三、加强检查,严肃追责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将在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单位公务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违反公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和线索,上报区纪委监察部门。
 
  
 
 
福州市长乐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