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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长乐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办法

http://www.cljgsw.cn 2020-01-06 10:19:24 【字号

  长机管[2019]92号

  2019年度长乐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办法

  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

  为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节约,切实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中共长乐区委办公室、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2019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委办[2019]43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2019年度长乐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区直单位。

  二、考核方式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每年组织一次,在考核对象自评基础上,由考核组在年底前进行核验。

  1、自评

  考核对象于2020年1月15日前,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自评报告、考核评分表、自评证明材料报送区机关中心房管科。按照考核评分表编号顺序依次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考核评分表备注栏处填写自评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2、核验2020年1月底前,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根据日常采集数据,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核验。

  三、计分规则

  按照《福州市长乐区2019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19年公共机构节能专项工作督查实行扣分制,设置总分值为100分,未完成任务按相应分值予以扣分,直至100分全扣完为止,各单位根据所得分数,按《实施办法》所赋分值按比例计算。专项工作督查结果经审核后报送区效能办、统计局,计入2019年度绩效总评成绩。

  节能统计工作具体要求可登录长乐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cljgsw.cn/)节能专栏查阅相关文件。

  (工作联系人:欧少勇        联系电话:13205030975)

  附:《2019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分表》.xls

  长乐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