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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http://www.cljgsw.cn 2019-11-12 11:19:35 【字号

  福州、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莆田市机关事务管理处,漳州、泉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的通知》(国管节能〔2015〕304号)要求,我局重新制定《福建省贯彻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5年11月18日

 

 

  福建省贯彻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明确公共机构开展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的职责、任务以及统计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的通知》(国管节能〔2015〕304号)和福建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网络编报系统操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统计的组织体系

  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汇总上报实行三级管理制度。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为一级管理机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为二级管理机构,县(市、区)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为三级管理机构。承担对所管辖用能单位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汇总、上报任务的工作机构为委托管理机构,在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各级委托管理机构负责本部门(系统)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汇总工作,并报送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级用能单位(含委托管理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汇总工作,并报上一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计内容、统计对象、调查方法按国管局《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执行。

  二、统计职责分工

  1.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主要制定统计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修改完善网络编报系统、组织省级统计人员培训、审核汇总全省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并报送国管局。

  2.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主要落实统计实施方案、部署本地区统计工作、开展统计培训、审核汇总本地区统计数据通过网络报送上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编制本地区统计分析报告等。

  三、统计报表的主要变化

  删除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中“公务用车数量”及“公务用车用油量”指标,增设“新能源汽车数量”和“用地面积”指标,将原煤指标名称统一调整为煤炭等。

  四、统计报表的填写主体

  1.基层表

  基层表包括《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状况》和《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状况》,由全省各公共机构填写、上报。不承担委托管理的部门统计数据直接报送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承担委托管理的部门要对所辖的公共机构填写上报数据进行汇总,报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2.综合表

  综合表包括《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级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和《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由委托管理机构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汇总本部门(系统)、本地区所辖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数据,报送同级或上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五、统计数据填写和审核

  各公共机构应指定专门统计人员(以下称“统计员”)负责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的采集、报表的填写和报送。统计员应具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各公共机构主管节能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定无误后,方可在编报系统上报数据。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对本级、本地区公共机构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复核,每年对所辖5%以上的公共机构进行抽查,组织上年度能耗数据会审,确保统计数据完整、真实、准确。

  六、报送周期与时限要求

  1.全省各公共机构按月填写本单位的《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有数据中心机房和冬季独立供暖的公共机构还应填写《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状况》和《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并于下个月前15日内报委托管理机构或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2.各委托管理机构按年度汇总《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级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和《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于次年1月20日前报送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年度汇总填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级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和《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于次年度2月15日前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七、数据分析

  全省各公共机构应结合本部门(系统)建筑面积、用能人数和设备运行等情况,按月对电、水、油等能源资源消费状况进行分析评价。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本级和本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进行分析,形成《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析报告》与统计数据同步报送。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公共机构建筑面积、用能人数、主要用能设备变化情况,主要能源资源消费指标的变化趋势,人均能源资源消费、单位建筑面积能源资源消费、车辆能耗和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同比分析,科教文卫体等同类机构比较分析,以及各项能源资源消费水平异常原因分析,下一步采取的措施等。

  八、数据安全管理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通报和公示应报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和公布。对保密有特殊要求的国家安全等部门根据本制度要求,自行组织本系统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相关能源资源消费信息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情况下报送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九、网络编报系统改版

  自2015年12月,网络编报系统启用新版软件。本方案涉及的相关制度、报表、软件操作手册,请登陆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福建省公共机构节网(http://202.109.197.161/ggfw/)查询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