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乐市直机关公务车队试运行的通知
http://www.cljgsw.cn 2016-12-27 11:45:52 【字号 大 中 小】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我市部分单位(无委托车辆单位)通信应急、接待调研等工作用车,现根据《福州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榕委办发[2016]22号)及长乐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231号文件精神,由长乐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牵头成立市直机关公务车队,车队办公室暂设长乐市会堂管理处,车队于2016年12月27日起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保障涉改单位机要通信应急、接待调研等工作用车需要。主要服务于车改后无车辆委托管理单位,包括档案局、对台办、团市委、妇联、编办、关工委、市委党校、供销社、方志办、计生协、总工会、信访局、机关党工委、行政服务中心、文明办、工商联、科协、民宗局、党史办、文联、贸促会、地震办、红十字会、社科联、医保中心、民盟、九三学社等。
二、派车范围
参改但无委托车辆管理单位机要通信应急、接待调研等工作用车需要。包括:
1.长乐区域以外,福州市辖区及平潭综合试验区的公务用车。
2.上级部门来航调研、视察、督查等公务活动的接待陪同用车。
3.城区范围(吴航街道所属社区、村和航城街道所属社区及泮野、下朱、里仁、联村、龙津、龙门村)以外,在其他乡镇(街道)区域开展重要、紧急公务活动用车。
三、派车流程
1.市级机关用车单位联络人凭用车申请单以书面、传真、电话或微信等方式提前一天向机关车队预约用车。
2.车队凭用车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经车队负责人审批后,由车队调度员按用车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派车。
3.用车单位提交上级部门的会议方案、调研通知、工作方案等公函的优先安排车辆调度。
4.用车单位用车完成后,应及时为司勤人员填写派车单,并提交用车申请书面材料。
5.重大公务活动,用车单位需提前三天预约用车,紧急特殊公务用车可先使用车辆,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6.市级机关单位在用车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用车范围,若遇紧急情况确需临时更改出行范围的,应及时向车队负责人报备,并及时补办相关材料。
7.如车队现有车辆无法满足调度量需求,由用车单位自行安排公务出行。
四、联系方式
车队负责人:陈桂林 13950279266
电话号码:22052061 22052062 22052063
传真号码:22052060
机关车队QQ群号:211606362
机关车队微信群:
(新加入群请按,单位—姓名 格式备注)
附件一:派车单.xls
附件二:派车示意图.doc
长乐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